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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逛街 四成多受访者觉得很多门店更好逛了******

  春节逛街 四成多受访者觉得很多门店更好逛了

  65.5%受访者喜欢逛实体店,但只逛不买现象还有待进一步破解

  这个春节,很多实体店适应消费需求新变化,人气重新旺了起来。你去逛实体店了吗?近日,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wenjuan.com),对1615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65.5%的受访者表示还喜欢逛实体店,47.2%的受访者觉得门店“颜值”高了,43.8%的受访者觉得很多门店更好逛了。

  65.5%受访者喜欢逛实体店

  “今年春节假期带娃逛了很多商场,基本上去的是节日氛围浓厚,有展览、有活动的商场。”北京的80后宝妈杨晴(化名)说,大年初五去逛的商场,一进门有个超大的兔子造型让大家拍照,其间还有工作人员穿着逼真的服装,假扮兔子和财神爷跟孩子们互动,“玩得非常开心,顺便逛逛店铺、吃点东西,要不是带着孩子,还会看场电影,约上朋友一家,在一个商场里就能耗上一整天”。

  调查中,65.5%的受访者表示还喜欢逛实体店,27.5%的受访者一般,7.0%的受访者表示不喜欢。

  江西南昌的80后市民凌笑(化名)已经很久不逛实体门店了,“现在很多社群又种草又能直接购买,我也不是很挑衣服,均码的都能穿,所以网购更方便,实体店虽然有试穿体验,但性价比不高”。

  杭州市民李佳(化名)很喜欢逛实体店,但逛的频率比以前低了,“一般小物件网上买方便,周末有时间会去商场逛”。

  北京工商大学国际经管学院国际旅游管理系主任、副教授张运来说,虽然我国网购交易规模呈现连续增长态势,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也逐年上升,但线下销售仍是社会消费品零售的主体。

  跟以前相比,22.8%的受访者逛实体店逛得更多了,56.3%的受访者逛得更少了,20.9%的受访者没什么变化。

  “网购的冲击造成了实体店客流量不足,客单价(每一个顾客平均购买商品的金额——编者注)也在下降。实体店的人力成本、租赁成本比较高,这就使得线下产品的价格没有网上便宜,消费者自然会去网上采购。”张运来说,当下消费者逛实体店的热情还是比较高的,但在实体店购物的热情并不高,一些顾客只逛不买,最主要的原因是消费者能在网上买到质量尚可、价格又便宜的商品。真正需要消费者到实体店购买的,往往是价格稍贵一点,或者网上购买相对有一定风险,需要亲自去判断质量的产品。

  47.2%受访者觉得实体门店“颜值”高了

  凌笑之前做过餐饮、开过店铺,“记得2014年的实体商店里,一楼百货、珠宝,二楼超市,三楼餐饮,顶楼电影院,但现在变化真的太大了,有了很多我没去过的店铺,比如剧本杀馆、儿童绘本馆、大型游乐场等,还有共享儿童遥控汽车、大型游戏机等,跟以前完全不一样了”。

  近年来,周围实体店有哪些变化?调查中,47.2%的受访者觉得门店“颜值”变高了,43.8%的受访者觉得很多店由品牌专柜模式变为主题组合模式,更好逛,41.4%的受访者觉得增加了配送等便利性服务,36.8%的受访者认为线上线下相融合,购物更方便,31.4%的受访者感受到体验式消费项目增多,28.6%的受访者发现注入了科技化元素,21.6%的受访者指出有了休闲、亲子等多元“生活空间”满足不同需求,21.3%的受访者发现服务升级了,开展了更专业的服务(如服装搭配师等),18.8%的受访者觉得实体店车展、沙龙、演出等活动丰富多彩。

  张运来说,现在一些实体店积极转型,进行业态融合,比如把传统零售跟餐饮、影院、超市、书店等整合在一个场所,满足了顾客的多种需求。其次,很多商场在线下举办活动引流,比如开展各种类型的沙龙、新书发布会等。此外,商业实体店的装修装饰不断更新迭代,给消费者塑造了不同场景,带来不一样的体验。“我觉得这3个方面是现在做得比较理想的地方”。

  61.4%受访者建议实体店加大价格促销、积分兑换等优惠力度

  李佳认为,现在线上购物发展势头强劲,线下实体店想要发展得更好,应该跟线上联动。很多实体店在线上有自己的官方旗舰店,但还不够,需要进一步了解消费者需求,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对于实体店的发展,61.4%的受访者建议加大价格促销、积分兑换等优惠力度,54.2%的受访者建议开展线上“云”服务,线上线下进一步融合,49.0%的受访者建议业态更加丰富,体验更加多元,47.6%的受访者建议重塑价值链条,在专业服务上持续发力,37.8%的受访者建议进一步改进停车、商品配送等便利性服务,34.6%的受访者建议引入新潮品牌,满足个性化需求,31.3%的受访者建议迎合消费潮流,结合自身,科学规划与管理。

  张运来说,实体店要在数字化转型方面下功夫,做好线上和线下资源整合。网络有算法推荐,线下商场也可以借助数字化手段,有针对性地向顾客推荐产品或服务。“实体店的数字化转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程,包括管理营销等各个环节,如何通过个性化手段吸引更多消费者,是实体店经营者要不断思考的。”

  “餐厅把菜做得更好吃,理发店把头发剪得更好看,这才是刚需。”凌笑认为盲目追求网红店铺,没有维护口碑,最后只会昙花一现。她希望实体店不要太过于追求曝光,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基本工作。“在设计上如果能多一些让孩子们自由玩耍的空间就更好了”。

  张运来说,目前线上销售做得好的企业还是一些互联网企业,而传统企业向互联网转型时,不仅面临技术问题,还有思维方式转变问题。“我们发现大部分实体店的线上转型不是特别成功,反倒网店的线下转型相对做得比较好。很多线下实体店建了网站,但运营得不好,最后基本闲置了。互联网转型不是简单建一个网站、做一个App就能解决问题的,传统企业需要补齐互联网经营上的短板”。

  受访者中00后占29.8%,90后占47.6%,80后占22.6%。一线城市的占31.0%,二线城市的占44.4%,三四线城市的占19.0%,乡镇的占5.6%。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品芝 实习生 肖平华 来源:中国青年报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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